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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5 (000892):S*ST星美:破产重整实施进展 |
| 2008年12月31日,S*ST星美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公司重整计划已在执行期内执行完毕。 2008年12月31日,重庆三中院向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期限届满,自2008年12月31日起,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二、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未纳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计划中履行的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 2008.12.30 (000892):S*ST星美:破产重整实施进展 |
| 2008年4月22日,S*ST星美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同时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 按照该《民事裁定书》对破产重整计划的要求,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部分股票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补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不包括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由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清偿,S*ST星美将现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被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接债务的对价。 2008年12月29日,S*ST星美与重庆城奥签署了资产与债务转让协议,并完成资产与债务的平移工作。重庆城奥取得星美联合对外债权,原星美联合债务人应向重庆城奥支付所欠款项。 对银行类债权人的清偿工作已于2008年12月29日由上海鑫以按重庆三中院的民事裁定要求及和解协议开始执行,对非银行类债权人的清偿款已由上海鑫以于2008年12月29日划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已按清款金额进行划付。 |
| 2008.12.27 (000892):S*ST星美:股改实施进展情况 |
| S*ST星美已于2008年12月26日接到由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发来的“关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已批准同意你公司重整计划,且你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国家的其它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并对外公告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委同意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可以受让你公司25.84%的股份。 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若需进一步引进国(境)外战略投资者,须报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
| 2008.12.08 (000892):S*ST星美:股改实施进展情况 |
| S*ST星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由于其控股股东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鑫以实业受让公司非流通股需要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公司已于2008年11月7日向商务部提交了申请材料,并于近日按商务部的要求向其递交了补充材料,现正等待商务部的审核批准意见。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鑫以实业将无法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支付现金,公司存在无法执行破产重整计划而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
| 2008.12.03 (000892):S*ST星美:澄清公告 |
| 2008年12月1日,有媒体对S*ST星美潜在重组方的关联方新世界中国暨新创建主席、及新世界发展董事总经理郑家纯关于重组公司之事进行了相关报道。 “ [商报专讯]报道:新世界中国(917)暨新创建(659)主席、及新世界发展(017)董事总经理郑家纯昨日表示,新世界中国早前拟透过深圳上市公司星美联合借壳于A股上市,惟有关计划已遭内地相关部门否决,故该计划会暂时搁置。” 经核实,S*ST星美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以上传闻不属实; 2、具体情况是:新世界中国透过深圳上市公司星美联合借壳于A股上市的计划,并未有遭商务部否决,现时仍待该部门审批,计划仍然进行; 3、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向商务部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股改方案,现仍然在等待商务部的审核批准意见。 |
| 2008.12.03 (000892):S*ST星美: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S*ST星美于2008年12月2日收到重庆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第47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虚假陈述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公司改正,并给予公司罚款40万元; 二、给予覃辉警告,并罚款5万元;分别给予胡宜东、胡进、范知宝、陈元虎、朱胜军、王飞、王洪斌、潘红樱、朱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分别给予张毅伟、夏磊、舒华英、卜军、叶桂萍、廖崇德、佟鸿举警告,并罚款3万元;分别给予覃宏、刘剑华、郝彬警告。 |
| 2008.11.27 (000892):S*ST星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03年2月24日,浙江省金华市慈善总会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慈善总会交付金信信托资金1500万元。2007年10月,经双方同意,金信信托对该信托项目进行清算,金信信托返还慈善总会1447.1499万股星美联合法人股,该部分股份占星美联合总股本的3.49%。由于金信信托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转让上述股份受到停业整顿工作的影响和限制,上述股份未过户至慈善总会名下。 由于上述股份未过户至慈善总会名下,慈善总会委托金信信托以金信信托的名义将上述股份转让给上海申恩投资有限公司,为此,慈善总会及金信信托于2007年11月7日分别与申恩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慈善总会委托金信信托将上述1447.1499万股星美联合法人股转让给申恩投资。申恩投资已将转让价款人民币7701731.77元支付给金信信托。 以上权益变动的完成尚需履行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在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申恩投资持有星美联合29971499股的法人股,占总股本的7.24%。 |
| 2008.11.27 (000892):S*ST星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海紫澜门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紫澜门投资将其持有的星美联合744.3609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嘉盛,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5210526.3元; 紫澜门投资与上海张钢贸易商行于2008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星美联合1255.6391万股股份转让给张钢贸易,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8789473.7元; 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上海嘉盛于2008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星美联合511.2782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嘉盛,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3578947.4元; 上海紫澜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誉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星美联合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誉莎,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1400万元。 至此,上海紫澜门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紫澜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星美联合的股份。 |
| 2008.11.10 (000892):S*ST星美:股改实施进展情况 |
| S*ST星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由于鑫以实业的控股股东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鑫以实业受让公司非流通股需要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目前,公司已于本周向商务部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鑫以实业将无法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支付现金,公司存在无法执行破产重整计划和破产清算的风险。 |
| 2008.11.03 (000892):S*ST星美:股改实施进展情况 |
| S*ST星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由于鑫以实业的控股股东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鑫以实业受让公司非流通股需要获得商务部的批准。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向商务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
| 2008.10.29 (000892):S*ST星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在破产重整计划中,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代S*ST星美偿还部分债务而获得对S*ST星美的债权;S*ST星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星美联合非流通股的50%为上市公司偿还债务作为对价,其中40,000,000股偿还给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剩余106,938,440股偿还给鑫以实业。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鑫以实业共计持有S*ST星美106,938,44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5.84%,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 2008.10.29 (000892):S*ST星美: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改方案 |
| S*ST星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
| 2008.10.28 (000892):S*ST星美:2008年年度业绩预告 |
| 由于S*ST星美资金状况紧张,公司有效资产全部被债权人查封或拍卖,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如果公司在2008年年底之前未能完成债务重组工作,公司预计2008年1-12月将出现亏损,金额大约为9500万元。 |
| 2008.10.28 (000892):S*ST星美:2008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 2008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717 2、每股净资产(元) -3.0972 3、净资产收益率(%) -- |
| 2008.10.22 (000892):S*ST星美:变更相关股东会议地址 |
| S*ST星美董事会原决定于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考虑到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过程中,部分流通股股东表达了参加现场会议的意向,因公司会议室面积较小,故进行调整。现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地址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底楼大会议室。会议的其它事项不变。 |
| 2008.10.20 (000892):S*ST星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 S*ST星美股票于2008年10月15、16、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跌幅限制,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会计师对公司2007年度、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将在本次股权登记日后继续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上获得通过或未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鑫以实业将无法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向相关债权人支付现金,公司存在无法执行破产重整计划和破产退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
| 2008.10.14 (000892):S*ST星美:破产重整期限延长 |
| S*ST星美破产重整将于2008年10月21日到期。为了能够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同时为了能够完成破产重整,向债权人偿付债务,公司已于2008年10月8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长破产重整的执行期限。 13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延期的裁定书,裁定如下: 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